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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8禁-- 勿打開) 三寶爸與9歲女童車震性交獲判緩刑 脫身關鍵理由出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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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

一名呂姓男子去年6月透過手機遊戲認識一名9歲女童,竟於深夜開車載女童前往一處軍營附近,在車內與她發生性行為,被害人母親事後發現訴警偵辦。法官審酌呂男未違反對方意願,犯後坦承犯行、須獨自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、已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狀,予以減輕其刑,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8月、緩刑5年。



判決指出,呂姓男子於2021年6月透過網路遊戲「極速領域」,認識當時還有2個月才滿10歲的被害女童,同月23日晚間9時許,開車前往女童住處巷口,將她載往一處軍營附近,徵求女童同意後,在車內後座對她性交一次得逞。



被害人返家後,媽媽察覺有異,檢查女兒手機並深入追問,不敢相信年僅9歲的女兒竟與男網友發生性行為,訴警偵辦;呂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,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。



呂男所犯為《刑法》第227條第1項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官認為,呂男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,卻未考量其身心是否足以承擔性交行為的結果,所為固不足取,但審酌呂男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、坦承犯行、擔任司機獨自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,以及在審理時盡力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調解條件,被害人同意不予追究等情狀,決定援引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。



法官最後將呂男判刑1年8月,緩刑5年,並命他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可上訴。(地方中心鮮明/台中報導)

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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