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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稗官野史] 清朝時從13歲就被選進宮﹐還有可能終身不得嫁

清朝時從13歲就被選進宮﹐還有可能終身不得嫁

  清代皇帝在選后妃方面﹐創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「選秀女制度」﹐皇帝的后妃一般都要從旗籍女子中挑選﹐規定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內部選一次秀女。選擇作為后妃的秀女有嚴密的定制。秀女一般從滿、蒙八旗中遴眩凡年齡在十三至十六歲﹐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。被選中的八旗秀女﹐有的會入宮﹐但有的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。
  八旗秀女年滿十三歲稱「及歲」﹐超過十六歲稱「逾歲」。「逾歲」女子一般不再參加選秀女活動﹐如因故未能閱選者﹐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﹐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﹐違者將受懲處。清朝還有這樣一項規定﹐凡應選的旗女﹐在未閱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﹐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。即使的確殘疾不堪備選者﹐亦須各旗層層具結﹐呈報本旗都統﹐然後由都統咨行戶部上奏皇帝﹐才能免眩。這項規定在乾隆時期落實下來﹐所以清朝八旗的女孩﹐都少不了被清宮挑選的命運。
  八旗的女子一旦被選中﹐就會被記名成為秀女﹐在記名期內(一般為五年)不許私相聘嫁﹐違者上至都統、副都統、參領、佐領﹐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﹐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。選中留牌子的秀女如果久不復選﹐而記名期已過﹐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﹐冤不冤呀!她們招誰惹誰了﹖嫁人還得被朝廷管制。
  清宮選秀女由戶部主辦。開始選秀女時﹐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、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﹐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。每屆入選日期﹐均由戶部奏准﹐然後通知各旗﹐具備清冊。選秀之日﹐秀女們來到皇宮前﹐都在神武門下車﹐按順序排列﹐由太監引入順貞門﹐讓帝后們選看。
  不過選入宮廷的美女絕非升入天堂﹐極少數人固然可成為后妃﹐似乎一步登天﹐但絕大多數孩子都是沒有這種機會的﹐況且即使成為嬪妃甚至皇后﹐也少不了后妃之間為爭寵而明爭暗鬥﹐不少人為之心懷殺機﹐高貴富麗的宮廷中處處是陷阱﹐一不小心便有不測之禍﹐所以這清宮選秀女制度絕對是對八旗女人們的身心雙重的摧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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