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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稗官野史] 西周列鼎制度的演變

西周列鼎制度的演變

  「列鼎制度」﹐周朝的禮制規定﹕「天子用九鼎﹐諸侯用七鼎﹐大夫用五鼎﹐士用三鼎或一鼎。」到了東周則是天子、諸侯用九鼎﹐卿用七鼎﹐大夫用五鼎﹐士用三鼎或一鼎。鼎以及伴隨的其他銅器如簋等都是「禮器」﹐在「禮不下庶人」的周朝喪葬制度中是貴族的專利品﹐一般平民陪葬的則是日用陶器。
  這種以陪葬禮器組合來「辨等列、明尊卑」的制度﹐在周人墓葬的考古發掘中獲得證實。湖北京山相當於王國君的高等貴族墓﹐隨葬九鼎八簋﹔上村嶺虢國墓中﹐相當於公卿大夫的中等貴族墓﹐隨葬七鼎六簋或五鼎四簋﹔同地相當士的末流貴族墓﹐隨葬三鼎二簋或一鼎一簋。與此相配合的是五鼎或五鼎以上的貴族﹐可隨葬真車真馬﹔而五鼎以下的貴族﹐只能隨葬象徵性的車馬器﹔同時三鼎或三鼎以上的貴族才能用雙重槨。
  列鼎制度所表現的喪葬精神是非宗教性的。遵從列鼎制度埋葬先人﹐在意識上等於是繼承的新貴族對舊有的尊卑秩序的效忠儀式。在周人的封建宗法制度下﹐這個尊卑秩序是政治性的也是倫理性的﹐這就是周禮的精神根源。禮器既然代表死者生前或死後的政治或社會地位﹐因此陪葬禮器常有超過死者身份的現象﹐這現象與其說是讓先人在死後享有生前無法企及的較高地位﹐不如說是繼承的後人不安於位﹐這便是當時儒家痛心疾首的「逾禮」。葬禮上的「逾禮」往往是「加等」的結果。魯國的臧僖伯死掉﹐本來身份是卿大夫﹐因為他是隱公的叔父﹐「葬之加一等」﹔許國的穆公死了﹐本來身份是男爵﹐因為他正隨齊桓公伐楚﹐故「葬之以侯」﹐所謂「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﹐死王事加二等」。在當時「政在大夫」或「陪臣執國命」的狀況下﹐擅自逾禮加等﹐也就是輕而易舉的事了。
  晉國相當於卿大夫的貴族墓裡﹐居然用了九鼎、八簋、三套編鐘與一套編磬來隨葬﹐其逾越古禮的程度實不亞於魯國季氏的「八佾舞於庭」﹔山西侯馬地區﹐相當士階層的末流貴族﹐也用一套編鐘、兩套編磬來陪葬﹐超過了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卿大夫身份的虢國太子墓。平民墓葬中﹐這種「逾禮」的現象更為明顯﹐洛陽中州路﹐有隨葬品的165座墓﹐代表從春秋到戰國平民墓葬的變化。除了少數有銅禮器的墓外﹐墓中的陶器組合在春秋早期完全是鬲、盆、罐等日用器﹔春秋中期開始出現個別的陶鼎等禮器﹔春秋晚期﹐陶制禮器已佔壓倒性優勢﹔到了戰國時期﹐豆、壺這類陶禮器就完全取代了鬲、盆、罐等一般陶器。逾禮的現象也表現在修隧(墓道)上﹐在周朝修墓道是天子的專利﹐像晉文公那樣有功於王室﹐當他請求周天子准他為自己修隧時﹐都碰個軟釘子。到了戰國時﹐修墓道不用天子批准了﹐不但中型墓出現墓道﹐連小型平民墓也起而傚尤。
  春秋戰國以來﹐從貴族到平民的喪葬普遍逾禮的情形﹐有雙重的意義﹕一則是王室東遷之後﹐封建宗法秩序大亂﹐象徵封建秩序的禮樂制度﹐也發生「禮壞樂崩」的現象﹔一則是由於經濟上、政治上平民地位的提高﹐「禮」不再是貴族的專利。於是在春秋戰國時﹐中國的禮製面臨如何從維護舊禮制著手﹐恢復舊秩序﹐又如何將平民(主要是知識分子)納入這個禮制系統中﹐最後一群被稱做儒家的末流貴族及平民知識分子﹐肩負起這個調適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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