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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健康] 食物過期2天還能吃嗎?分清楚保存、有效、賞味期限

食物過期2天還能吃嗎?分清楚保存、有效、賞味期限

過年過節買的餅乾總是吃不完,不知不覺就放到過期,但明明外觀看起來很正常,難道不能留下來繼續吃嗎?其實每個國家針對食品包裝都有不同的法規,像是台灣最常看到的有效日期、保存期限,還有進口產品會使用的賞味期限,這些標示到底差在哪裡?是不是只要超過這些期限後,就一定不能吃?本文帶你看懂三種食品包裝上的日期代表什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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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味期限、有效期限、保存期限大不同!商品開封後還適用這三種期限嗎?

不管是買餅乾、罐頭或超商熟食,包裝上都會標示可食用的期限,讓消費者判斷這個產品該不該買或需要下架,但市面上除了有效期限、保存期限外,還有進口商品常用的賞味期限,到底這三項差別在哪?食藥署的解釋如下:

保存期限:從製造日期算起,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,通常6個月,長為2至3年,常見於市售的罐頭、餅乾、米麵等產品。

有效日期: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,在有效日期內一定是安全可食用的,是台灣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最常見的標示法,格式多為「有效日期O年O月O日」,從沖泡粉包、餅乾、瓶裝飲料,到御飯糰、罐頭等各式食品上面都能找到。

賞味期限:在進口商品上,常會標示賞味期限,指的是在該日期前,食品能保持最佳品質,但不表示在此日期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,通常在零食、泡麵、起司和醬料上,都會標示賞味期限。

不過日本農林水產省也呼籲,賞味期限、有效期限和保存期限都是建立在不打開包裝或容器的情況下,一旦商品經過開封,無論食物的賞味期限或有效期限有多長,都必須盡快吃完,否則食物不久後就會因為接觸空氣而變質,這時候再吃下肚,就容易影響腸胃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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