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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國事論談] 「公文遺失」是鬥爭 美前官員嗆馬

白樂琦....光看這三個字就知道這根本就是假藉學者之名行顏色鬥爭之實...

有興趣的人去查查他的背景就知道了


光看自由時報顧問這六個大字就知道這沒啥參考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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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!!
這些外國人憑什麼干涉中華民國的內政?
扁政府執政時公文遺失事件是假的嗎?
至於公布的時機.選在何時.還要美國人同意?

真是莫名其妙!
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.因為牠的身體太重.翅膀太弱!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..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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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大家 應該一起查查有哪些無恥官員 去申請了這些"外國人"
的綠卡 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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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司來說,
正版文件皆列管,
甚至只要與產品有關的討論,
不論是電話記錄或mail都需列管,
每年至少一次內部稽核,
客戶及外部稽核也會看此部分,
公文遺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,
就如前面網友所說,
美國很大嗎?
美國就喜歡當老大,
我們是他們的一洲嗎?
難怪會有911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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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是那些遺失的公文中有一部分是將錢給那些美前官的吧.怕一追下來.那些收錢的官員會被美國國稅局追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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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阿 外國人憑什麼來管台灣的內政
還當台灣的立法委員呢
連解釋憲法的大法官都非得曾經是外國人才可以
全家大小都有美國國籍外加本身有綠卡的馬英九是不是該下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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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呀~外國人幹嘛干涉台灣內政
那個前面做了8年的
不是還去告美國
說他應該被視為美國政府官員。
雖然他曾經是中華民國總統,
但同時他也擔任美國軍方在台灣的政府管理人。」
那他算不算外國人,是不是也干涉了8年

遇到什麼事都只會牽拖一大堆嗎

[ 本帖最後由 kuopp 於 2011-4-12 14:24 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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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致強我只能說他呆.

根據我朋友說法(在美國唸書後又混了幾年,甚至美國幾個州有律師資格的親戚)
基本上有一個結論, 美國政府自己公文遺失,偽造,變造.都如何處理????
因為,要是剛好又跟cia不太對盤那大概已經一票人全進牢裡去了.
如果是慢慢被發現的那大概也要進法院去了.
擺明的美國就是要弄亂台灣,民進黨弱時支持民進黨,國民黨若時支持國民黨.
如果武器你會自己做了,那我就賣現成新的給你,你就不必作,以後你就不會做了.
其餘一此類推.百試不爽,百發百中,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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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遺失很正常的,我們的國營企業購買火力發電的燃料媒,購買的文件簽的約都會不見了,怎麼不見有人去追查呢。
夢想沒有極限,堅持就能實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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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lee9101 於 2011-4-12 13:36 發表
對阿 外國人憑什麼來管台灣的內政
還當台灣的立法委員呢
連解釋憲法的大法官都非得曾經是外國人才可以
全家大小都有美國國籍外加本身有綠卡的馬英九是不是該下台?
水準只有如此真悲哀,
這種小歩術已過時了,
醒醒吧

[ 本帖最後由 wonder1806 於 2011-4-14 12:40 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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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wonder1806 於 2011-4-12 12:19 發表
以公司來說,
正版文件皆列管,
甚至只要與產品有關的討論,
不論是電話記錄或mail都需列管,
每年至少一次內部稽核,
客戶及外部稽核也會看此部分,
公文遺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,
就如前面網友所說,
美國很大嗎?
...
這位大大有發現文件會列管的事實,我先前在叧一篇文章中的回文有提到,若是在公司A在交接給B時,所有能夠統計列管的項目會照實陳列在交接簽收單上吧!!(這點應該不會有人有異議吧)而這也是馬總統為何之後可以知道遺失文件有多少數量的關鍵點。然而在當時總統交接時,馬總統的交接小組都簽收了交接單,難道這不是他們自己要負責的嗎?難道要以怪到別人身上來掩蓋自己的無能,若是真的有遺失,早就在上任沒多久就可以先講了,時間點為何每次都很巧合,在有重大選舉時就會出事,這難道是阿共的陰謀嗎????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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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jimmy0992 於 2011-4-14 12:42 發表



這位大大有發現文件會列管的事實,我先前在叧一篇文章中的回文有提到,若是在公司A在交接給B時,所有能夠統計列管的項目會照實陳列在交接簽收單上吧!!(這點應該不會有人有異議吧)而這也是馬總統為何之後 ...
所以說~
照你的說法~~
遺失文件不必處理囉?
錯都錯在藍色身上嗎?

我非藍色選民,
但看了一些發言,
我覺得~~我一定會被誤會成藍的了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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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wonder1806 於 2011-4-12 12:19 發表
以公司來說,
正版文件皆列管,
甚至只要與產品有關的討論,
不論是電話記錄或mail都需列管,
每年至少一次內部稽核,
客戶及外部稽核也會看此部分,
公文遺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,
就如前面網友所說,
美國很大嗎?
...
若我是賓拉登,能幹件大事我也會幹,一天到晚干涉別人的內政,
自己拼命印美金還怪人民幣XXX,一副世界流氓沒人管的老大心態。

把政府的公文弄不見了,這種事在美國是被允許的事嗎?
要簽名之前也看一下內容吧!不懂中文的就不要亂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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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30# wonder1806 的帖子

基本上會覺得這件事情有正當性的人
不是色盲 就是腦袋有問題
一個檔案室裡面有94%的公文不見
你想想是怎樣的光景
過了3年才要檢討前朝5院辦公室首長
當笑話看是剛剛好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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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kuopp 於 2011-4-12 14:23 發表
對呀~外國人幹嘛干涉台灣內政
那個前面做了8年的
不是還去告美國
說他應該被視為美國政府官員。
雖然他曾經是中華民國總統,
但同時他也擔任美國軍方在台灣的政府管理人。」
那他算不算外國人,是不是也干涉了 ...
顆顆
對阿所以照開板的邏輯
我們應該叫做美國的一洲
馬英九也是美國的代言人呢
美國叫他買牛肉還不是乖乖的開放
美國叫他買武器也是乖乖照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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